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同时,更让司法温度深入人心。
据悉,2023年3月,霍某和妻子魏某因资金紧张,以名下房产作为抵押向原告付某借款用于资金周转。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约定,霍某和魏某按时偿还利息,于2023年9月一次性偿还本金。但合同到期后,被告霍某和魏某拒绝偿还本金及利息。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和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但被告魏某患病在床,行动不便,不能到法院进行调解。
考虑到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承办法官决定到被告家中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节约了审判资源,化解了矛盾,更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以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为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