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19日电 (谭伟旗 张艳伟)“多亏了张法官帮我们做调解,才把这么多年的纠纷解决了!”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次性解决了三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据悉,2020年4月,刘某将其购买的房屋委托给地产经纪公司代为销售,地产经纪公司为从中赚得差价便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锁定房源。在向刘某支付了定金后,地产经纪公司便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于同年7月将房屋出售给了王某。
王某、刘某、地产经纪公司之间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待房屋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办理更名过户。王某向地产经纪公司支付首付款后,刘某将房屋交付给王某居住使用。
2022年,在房屋具备办理更名过户条件时,王某却因其他诉讼案件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023年8月,刘某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因此时地产经纪公司已注销,需要追加股东为当事人,仲裁部门驳回了刘某的仲裁申请。于是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
地产经济公司股东吴某表示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支付了定金,如果解除合同要求返还相关费用。王某则表示已经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给地产经纪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刘某返还已付首付款。
鉴于该案的复杂性,为了实质解决当事人纠纷,法官张艳伟以背对背及面对面等多种方式为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三方各有苦衷,调解未能成功。
考虑到如果王某拿不到购房款便不能腾房,而吴某现亦不具备返还款项的能力,法官决定化繁为简,把三方的关系最终精简为两方更有利于解决纠纷。
经多次调解,最终各方对房屋装修费用、占有使用费用达成了一致,吴某同意房屋装修费用及定金由刘某直接返还给王某,王某按照相关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抵扣费用后支付剩余部分,三方各自负担1/3的案件受理费用,最终案件圆满化解。
案件调解后,三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都松了一口气,认为这样解决纠纷既能减轻各方的诉讼负担,也能实质性解决当事人的争议。这样一起长达四年半的纠纷在法官的巧妙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