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警方查获一起无证运输香烟案 涉案金额4.6万余元

2024-09-08

近日,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夏季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起无证运输香烟案,查获各类香烟173卷,涉案金额46000余元。

2024年8月13日17时许,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平乐县张家镇圩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当一辆越野车经过卡点时,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表情极其不自然,左顾右盼。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察觉到异常情况,便要求驾驶员将车辆靠边接受检查,驾驶员听到后神色更加慌张。民警打开车门后,发现车内摆放着数个纸箱,经进一步检查,发现纸箱里面装了100多条香烟。

执勤民警遂继续对驾驶员询问调查。刚开始时,驾驶员支支吾吾,拒不交代香烟的来由,且无法提供该批香烟的相关证件和手续,后在民警的思想工作下,驾驶人如实供述了香烟的来源。

原来驾驶员陈某某系广西贺州人,当天,受朋友张某邀请驾驶小车到平乐县收购香烟,准备运回贺州市销往广东。张某本以为万无一失,可以大赚一笔,谁知被交管大队查获。经现场询问,张某无法提供运输该批卷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也无法提供购买该批卷烟的有效供货发票或其他合法手续,其行为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随即民警联系平乐县烟草专卖局,经现场初步清点,涉案香烟合计173条,品种24个,涉案金额46000余元。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平乐县烟草专卖局办理。(桂林政法—平安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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