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法院:践行“如我在诉” 彰显“司法为民”

2024-12-26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6日电 (谭伟旗 张艳伟)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事三方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达成和解,成功化解了矛盾。

据悉,原告田某有一处房屋,出于信任,长期无偿委托楼下超市老板梁某代为出租,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他。为方便租赁,2023年5月,梁某提议对房屋进行装修,田某欣然同意。随后,梁某找到有意承租的益某,益某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精心完成了房屋装修。

之后,梁某代田某与益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扣除装修费用后,将剩余租金交付给田某。今年5月,田某出于某种原因欲收回房屋,梁某便向益某转达了田某的想法,但益某表示,坚决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三年租期履行,租期不到不搬家。

三方经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田某便将益某与梁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请求益某返还房屋以及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

庭审中,田某称梁某和益某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并且租赁期间,社区反映房屋益某在租房期间存在公共区堆放物品与吸烟等安全隐患,影响房屋安全与居住环境。田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想尽快收回房屋。

梁某表示,在与益某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实未将租赁期限与装修事宜等详细情况告知田某,但绝不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益某认为自己已在房屋装修上付出大量劳动,且已习惯在此居住生活,明确表示不愿搬离。

在深入了解案情后,主审法官认为三方之间存在误会和沟通不畅等问题,于是从法律规定、合同效力、人情常理等多方面入手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多次调解,最终田某同意将房屋继续出租给益某,但要求重新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考虑到田某身处外地,往返不便,办案法官便通过网络草拟合同,双方签字后邮寄的方法解决问题。益某当庭向田某支付一年租金,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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