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18日电 (何艳)12月15日,汶川县绵虒镇派出所民警将一只受到惊吓的野生鸟类上报给绵虒镇林业管护站,据了解,该鸟是大禹村村民在自家院子里捡到的,为保护其安全及时将其送至镇派出所。经过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
放飞现场。汶川县委宣传部 供图
经过林业管护站工作人员2天时间针对性的治疗,这只凤头鹰身体各项机能恢复正常,在确认其身体状况健康后,工作人员决定将它放归大自然。12月17日中午,在放飞现场,这只凤头鹰从管护站工作人员的手中腾飞而起,向树林中飞去,翅膀挥动有力,飞行姿态平稳,放飞活动取得成功。
凤头鹰,别名凤头苍鹰,鸟纲鹰形目鹰科中等猛禽,体长40至48厘米。常栖息在海拔2000米以下的山地森林和山脚林缘地带,多单独活动,飞行缓慢。凤头鹰种群数量正在下降,其在灭鼠方面有一定益处,在科学研究和生态系统中也有重要价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近年来,汶川县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修复力度,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重要举措,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同时,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辖区群众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形成了人人积极参与保护的社会氛围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