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6日电 (谭伟旗 张艳伟)“我不欠她钱,你们不要再联系我了,我有严重的抑郁症,我不会到法院去,我没法面对她!”近日,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索某在电话里对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回复说。
据悉,在刘某诉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刘某与索某于2024年3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索某未及时搬离且拒交续租费用,多次沟通无果后,刘某将索某诉至法院,要求索某立即搬离房屋,并补齐相关费用。
由于涉案标的不大且案情比较简单,法官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对此事各执一词,刘某表示,索某虽然已经从案涉房屋搬走,但仍拖欠水电费,门锁、墙面、家具也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应赔偿相应损失。
索某对此事抵触情绪也很大,拒绝与刘某沟通,并同法官表示,刘某必须将租房的押金返还。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多次拨打索某电话,与其取得联系,通过线上方式向其出示拖欠水电费用及换锁等支付凭证,不厌其烦地对其劝说。
经过与双方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索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钱款,刘某撤诉,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事关民心的“小案”,主动担当,顺民意、解民忧,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殷切期盼。(完)